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2-0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越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2-00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展开全文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22年1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雪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是根据其项目建设需要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双象”)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拟与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集团”) 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双象集团向重庆双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用于支持重庆双象项目建设,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重庆双象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
2、关联关系说明
重庆双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回避了该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136343336D
住 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注册资本:10,266.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自有房地产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双象集团控股股东唐炳泉持有双象集团 68.44%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双象集团成立于1985年4月9日,经营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双象集团总资产299,004.95 万元,净资产 107,744.79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211,190.61 万元,净利润 5,634.5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双象集团总资产307,585.14 万元,净资产 118,688.95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34,408.49 万元,净利润 10,944.16 万元。
关联关系:重庆双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双象集团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资子公司重庆超纤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双象向双象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重庆双象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重庆双象项目建设,促进重庆双象快速高效高质量高水平地推进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双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借款的关联交易外,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及其控股的公司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体现了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快促进重庆双象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四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向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借款是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体现了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快促进重庆双象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是根据其项目建设需要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